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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
阅读
:5623
发布时间
:2011/12/24 13:40:00
来源
:本站原创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师德行为,维护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违反扬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不准”规定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责、训斥家长”,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解聘,同时撤销教师资格;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商品”,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悔改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不予或免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条
“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或其它财物”,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退还学生家长钱物;情节恶劣,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家长钱物的,勒令退还学生家长钱物,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旷教或擅离教育教学岗位”,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擅自离职超过规定期限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第八条 “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酒后进入课堂”,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凡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情节轻微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不予或免予纪律处分,处理办法按《万博亚洲安全吗官方网站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扬教办〔2008〕18号)、《扬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高级教师管理考核办法》(扬教人〔2008〕7号)、《万博亚洲安全吗官方网站200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扬教人〔2008〕8号)、《万博亚洲安全吗官方网站印发〈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办法〉和〈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教师〔2008〕8号)执行。
第十条
对因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在当年年底的年度考核中,评定等次在基本合格以下;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评定等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教育形象的,所在学校当年不得评选文明单位、先进单位。
第十一条 对因违反师德“八不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的党员或党员干部,还要对照党纪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理。
第十二条 对因单位领导工作失职造成的师德违规行为,还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4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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